贵州大学学生困难补助金评定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者:伍琨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13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在学生中评定发放困难补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与条件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由于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变故等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三)学习认真,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第二条 困难补助的种类、发放时间及资助额度

(一)学生困难补助分为:特别困难新生生活补助、新生冬衣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特困新生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每年9月,额度在1001000元之间;新生冬衣补助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额度在150200元之间;临时困难补助发放不限时间,额度一般在1001000元之间,一学年总额不超过2000元。

第三条 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特困新生生活补助:每年新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且无生活费的特困新生,经学院审核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补助。

(二)新生冬衣补助: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后,将指标下发到学院,由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组织发放。

(三)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贵州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交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及《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通知单》到校财务处领取补助。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一)学习不认真,一学年有2门及以上课程重修;

(二)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校纪校规者;

(三)作弊或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四)不积极参与校、院勤工助学及公益活动者。

第五条 资金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社会捐助物资(资助人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自20239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