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学校)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8]237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学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2020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9级新生不参评)。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学科目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首次考试必修科目无补考或重修。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学生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凡未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无参评资格。
5.申请国家助学金贷款、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而未办理完结的,学费及相关费用视为缴清。
6.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且成绩特别优秀者同时具备以上五项条件的,优先予以考虑。
7.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两份以及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2018—2019学年度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学科研科公章,A4纸一页,只打印必修课科目)。
三、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度贵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一),切实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2.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根据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诚信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各学院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或在评选之后学院、班级进行二次分配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10月25日17:00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三)、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参评学生的个人事迹、成绩单(学院教学科研科只须出具上学年度的成绩并加盖公章,完整的A4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2.本科生的网上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评定条件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审核前),进入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站http://sfmis.gzu.edu.cn/login.aspx进行申报。
(2)各学院审核、公示拟评定名单
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公示拟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2019年10月25日前,登录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fmis.gzu.edu.cn/login.aspx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初评,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各学院要对获奖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的评审情况及材料进行核查。
4.所报材料均用原件,不能采用复印件、彩印件。
5.逾期未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6.经学校审核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条件的,名额不再返回原学院,学校将根据评审情况作相应名额调整。
联系人: 韦国华 伍琨 刘学娅
联系电话: 88291481
邮 箱:ghwei@gz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