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24〕22号精神(见附件),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二、资助对象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结 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鉴于合同已经终结,不纳入此次政策范围。
三、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参见附件《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pdf》
联 系 人:唐晔 郭界琳
联系电话:8829213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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