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faaman发布时间:2019-07-11浏览次数:96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3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 [2018]237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大发〔201488号)文件,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相关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

 

    一、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五)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三、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00/生·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00/生·年。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规定学制年限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人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要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学生,要认真核实。

(二)各单位务必在201991017:00前将老生(新生201992717:00前)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西校区雅文楼112室)。具体材料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核报告、公示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三)逾期未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视为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要在“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每月收入多少”栏如实填写是否有,有多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时,要写明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是否同意(如:有固定工资收入×××元/月,不同意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同意申请)。

  (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在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电子档须到现场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拒收电子邮件。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受助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审查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    韦国华        吴德刚    

联系电话:    88291481     83621055

    箱:    ghwei@gzu.edu.cn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xls
            附件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说明.doc

   附件一: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